一、哲学的“奥秘性”与“公开性”
1.中西哲学都有其“奥秘性”
黑格尔在他和谢林合编的《哲学评论杂志》第一期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说:“哲学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某种奥秘的东西(etwas Esoterisches)。”“哲学只是由于它正好与知性(Verstande)相对立,并从而更与常识(gesunder Menschenverstand)相对立……才成其为哲学;相对于后者而言,哲学的世界自在地和自为地是一个颠倒的世界。”[1]例如常识和知性的观点总以为主体与客体是对立的、二分的,客体外在于主体,但哲学的观点则相反地认为主体与客体是同一的。而黑格尔死后的一些现当代西方人文主义哲学家则更进而认为哲学的最高境界是超越主体客体关系的,或者用我在前面用过的术语来说,是“后主体性的”(“后主体客体关系的”)“天人合一”境界。不管是黑格尔所最崇奉的“主客同一”也好,或者是“后主客关系的天人合一”也好,对于常识和知性而言都是“颠倒的世界”,都是“某种奥秘的东西”。其实,不仅西方的哲学观点是如此,中国传统哲学所讲的“天人合一”(我在前面称之为“前主体性的天人合一”或“前主体客体关系的天人合一”),其中包括儒家所讲的天人合一与道家的天人合一,也都是“某种奥秘的东西”,是一种同常识和知性相对立的“颠倒的世界”,例如孟子所提倡的“上下与天地同流”、“万物皆备于我”[2],庄子所说的“同于大通”、“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3],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