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错误,定义为“合理性的错误”,指的是在工作中,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经济战争”中,那些敢于开拓、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或者因对手过强、条件不足、对方配合不够或不守信用而出现的错误和问题。至于知法犯法、怠工懒惰、莽撞胡来导致的错误,不在此列。
对于员工在工作中犯的错误,杰克·韦尔奇说:“领导者过于关注员工的错误,就不会有人勇于尝试。而没有人勇于尝试比犯错误还可怕,它使员工故步自封,拘泥于现有的一切,不敢有丝毫的突破和逾越。所以,评价员工重点不在于其职业生涯中是否保持‘不犯错误’的完美记录,而在于是否勇于承担风险并善于从错误中学习,获得更好的经验教训。”
在不容许犯错误的组织里,一般会出现两类适得其反的行为。
一些人认为错误是“不好的”,所以,如果犯错误的人是领导者,从这些错误中反馈回来的信息必须被忽视,或者被有选择性地重新解释,以帮领导者掩盖错误,这样一来,这些错误也不会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