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等风俗,至汉犹存。故国家时有赐肉、赐帛、赐米、赐絮之诏令。
魏晋以降,渐尔稀薄。盖人口日繁,老者益多,不胜其养。而社会之优容老者,虽至今不免也。
汉魏时劫质今俗曰绑票
《汉书·赵广汉传》:“富人苏回为郎,二人劫之。有顷,广汉将吏叩堂户晓贼曰:‘京兆尹赵君谢两君,无得杀质。’”
又,《魏志·夏侯惇传》:“吕布遣将伪降,共执持,责以宝货。
军中震恐, 将韩浩乃勒兵屯营门,召军吏诸将,皆案甲当部不得动,诸营乃定。遂诣所,叱持质者曰:‘汝等凶逆,乃敢执劫大将军,复欲望生耶!且吾受命讨贼,宁能以一将军之故而纵汝乎?’因涕泣谓曰:‘当奈国法何!’促召兵击持质者。持质者惶遽叩头,言:‘我但欲迄资用去耳。’浩数责,皆斩之。惇既免,太祖闻之谓浩曰:‘卿此可为万世法。’乃著令,自今已后有持质者,当并击,勿顾质。”由是劫质者遂绝。
按:此事裴注引孙盛曰:“《光武纪》建武九年,盗劫阴贵人母弟,吏以不得拘质迫盗,盗遂杀之也。然则合击者,即并击。
乃古制也。自安、顺已降,政教陵迟,劫质不避王公,而有司莫能遵奉国宪者,浩始复斩之,故魏武嘉焉。”
按:今《后汉书·光武纪》无此事,而《阴皇后传》有九年盗劫杀后母邓氏及弟之语。盖一事也。观此,则后汉之时,王公皆被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