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阿拉伯人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
我们在对民族和人群进行研究时,应当注意那些使得彼此和睦或仇恨的缘由,是什么因素使得社会习性趋向狭隘或博大,变得温和或激进。阿拉伯人与其他民族隔绝,养成把所有陌生人看成是敌人的习惯,贫瘠的土地仍旧流通着一种法理的箴言,直到现代仍为人们所信奉和实行。他们经常运用类似的说法,那就是在划分地球区域时,那些肥沃和丰饶的地带被分给人类大家庭中另外的支派,以实玛利受到放逐所绵延的后代,应得的遗产已经被不公正地剥夺,现在可以用欺骗或暴力的手段重新收回。要是按照普林尼的说法,阿拉伯部族对盗窃和经商都同样内行。穿越沙漠的商队被绑架勒索赎金或是遭到抢劫,从遥远的约伯和赛索斯特里斯[3836]时代以来,他们的邻人便成为掠夺风气的牺牲品。要是有个贝都因人在远处发现一个孤独的旅人,就会骑上马大叫大嚷地冲过去:“赶快自己脱光衣服!你大婶(就是我老婆)还没衣服穿呢!”照着话做可以使他高抬贵手,反抗只有激怒攻击者,在正当防卫的借口下只有让受害人白白牺牲性命。无论是一个人作案还是几个人联手,都是名副其实的土匪,但要是成队的人进行类似的行为,就性质而言已经可以称为合法而正当的战争。一个如此武装起来冒犯他人的民族的特性,毫无问题的会因内部的剽掠、谋杀和报复而火上浇油。根据欧洲的制度,和战大权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而实际行使这种权力的更是仅限于几位高层人员;但是每个阿拉伯人都可以随时用长矛刺死同胞,不仅免予惩罚反而得享大名。一个民族的结合只靠含糊类似的语言和习俗,行政官员的司法审判权在这种社会中沉默无言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