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26]
在这里,天命的主宰与自觉地顺从天命表现为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而这一过程又与理性的作用(知命)相联系。可以看出,孔子所奠基的理性原则并没有被否弃,不过,这种作用同时又被纳入了顺命的过程。换言之,儒家的理性主义已开始与命定论纠缠在一起,二者的如上融合在以后的正统儒学中得到了新的发展,并构成了其重要特征。
孟子对“在我者”与“外在者”的划界,似乎使力与命的冲突得到了某种化解:“在外者”固然是天命的王国,人无法与之抗衡,但在道德的领域(“在我者”),人却可以自主地选择和活动,后者构成了人的自由天地。从某种意义上说,孟子正是试图通过划界,为人的自由寻找一个较为稳定的基础。然而,孟子的如上努力很难看作一种成功的尝试:在力与命的划界中,二者分别被安置在不同序列之中,这实质上只是转移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在孔子那里已经初露其端的力命之间的紧张,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相反,它进一步展开为两个序列的对峙。从另一视角看,孟子将人的自由主要与“在我者”联系起来,同时又意味着将自由内在化:从平治天下舍我其谁到“求在我者”,我们确实可以看到主体自由向个人的道德实践与心性涵养的靠拢,它从一个侧面表现了儒家的内圣走向。